劳动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我的上一家公司是加拿大投资的公司,但是人事是中国人。我去工作了4天后,人事负责人来找我签合同(人事学法律的)。我只仔细看了条款,心想反正是试用期,什么合同名字不重要吧,于是我就签了。
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糊涂了。2个月到期后,我决定不在那个公司干了,到期前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的。因为不是长期合同,我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结束那天,我把工作认认真真地交接了,得到的回复是:我没给公司充足的时间找新人,当月的工资不能给我。
我跟他们理论,我的实习协议里并没有规定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我拨打了仲裁的电话12333,他们说你为什么要签订实习协议呢?实习协议是针对在校学生的,你已经毕业很多年了,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仲裁单位说,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你有没有违背法律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结清你的劳动工资,但是,我知道了实习协议是没办法受中国劳动法保护的,走的那一天老板回国外了。我无处理论。按照这个公司的规定,下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想等到那一天,如果他们还是不给我的话,我就再咨询12333.
其实很大程度上,我的那一点点钱(20xx块左右吧)是拿不到了。那个学法律的人事跟我搞了文 ……此处隐藏6942个字……同权、自主择业权。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违约金的约定就是为了督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劳动者违法了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就需要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当然,用人单位在违反相关义务的情形下还是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的,如果你需要了解有关内容的话,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