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7 14:33:44
实习生劳动合同

实习生劳动合同

[实习生劳动合同]实习生劳动合同

年薪能否按月支付

【问题】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实习生劳动合同。

可一年后,该员工突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我公司与该员工已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因此打算拒绝该员工的要求。请问我公司如果这么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虽然该员工同贵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薪制,且约定年薪的发放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全部工资的年发放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因此该员工有权要求和贵公司就工资发放时间重新进行约定。如果一定要和年终考核挂钩,那么8万元的年薪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月发放的预付工资,这部分预付工资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余的一部分为同考核成绩挂钩的年终绩效奖金,可以在每年年底发放。如果贵公司拒绝对合同作出变更,则可能 ……此处隐藏1896个字……p>首先,贵公司的操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我们不妨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已经很明确地说明了适用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时间限制在试用期间。因此,对于贵公司该名员工已经试用期满,过了试用期,就不能适用这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了。

其次,对于试用期满以后,如果考核发现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应当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经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贵公司,应当提前进行试用考核,在试用期内就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该员工。否则一旦试用期满,即使考核不合格,劳动合同也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除了。

我们建议,企业对试用期员工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并要求各部门将最终的考核结果在员工使用期满前一周上报给相关部门,以期及时决定是否对试用期员工转正。

用好您的兼职工

【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集团型公司,其中一下属公司在外地聘用了当地的两人做兼职,集团每月代发工资,其他有关合同、社保均没有办理。请问这样用工有何风险?如何进行控制防范?

【回复】

首先,贵公司要确定这两个人是否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所谓的兼职,就是指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到另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这两个人处于无业状态而到贵公司工作,那么就不属于兼职,而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了,那么现在贵公司和这两名员工之间就应当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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