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浙江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劳动合同1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 ……此处隐藏16436个字……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