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用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劳动合同1甲 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住地: 乙 方(劳动者): 出生日期: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乙方为
甲方的监时合同工。本合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和院内菜园种植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相关情况
实行弹性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点30分至次日早8点;负责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值宿。第四条 工资标准及发放
实行月固定工资制,每个月 元(大写),工资与本单位人员开资时同时发放。
1、双休日、节假日不追加工资;如长期增加其他工作任务时,需要增加工资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2、有事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未经请假 ……此处隐藏11077个字……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