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8 22:21:30
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编 号:

东 营 市 职 工

甲方:

乙方: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被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用人单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七,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 ……此处隐藏2186个字……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未依法(含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以***,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屡教不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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