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9 06:46:06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先合同义务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说,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对于附随义务,我国学者对其界定有一定争议。持广义附随义务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附随义务涵盖了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即在先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履行之后,当事人都应当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在论及先合同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先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之法律上特别结合关系,先合同义务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仍应承担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此外,在论及保护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它是附随义务的一种,系指债务人于实现给付过程中,避免侵害债权人生命、身体、财产的义务,它可独立存在于债的关系之外,不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仅在合同前、合同中及合同后基于当事人间的信赖关系而生。我国持狭义附随义务概念观点的学者认为,先合同义务之所以不能被纳入附随义务体系,是因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 ……此处隐藏9891个字……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当法定顺延情形出现时,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选择仲裁及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通常认为,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既然不是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不应当算作是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仍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有些用人单位担心,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到期之后,如果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会发生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问题。

事实上,实践中也确实发生着类似案件,因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并发生自动顺延情形时,通过制作《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确认书》等类似文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确认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截止日期等内容,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因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发生的劳动争议。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双方签字盖章的顺延书面材料,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是较为明确的保障,如此一来,双方就共同创造了诚信和谐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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