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时间:2023-06-12 06:45:52
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编号: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此处隐藏1714个字……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到相关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依法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具体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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